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十四条已修改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计划生育的具体办法,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