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多渠道投资兴办水利工程,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节约用水以及水生态保护。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个人等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相关权属和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