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用水单位应当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科学用水;确需变更用水计划的,应当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