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水利工程,应当按照其原有的功能、建筑特点和历史风貌进行管理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