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城市道路应当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县、乡公路及村主要道路应当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逐步改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