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遵循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奖惩并举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格局。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