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预防、综合治理、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