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三章 执法协作第二十五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案件移送程序和标准,推进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化。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