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消除的,应当当场消除;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限内消除。在火灾隐患消除前,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不能确保的,应当采取临时关停措施。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