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防设施第二十二条有效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高层住宅建筑应当在公共区域的显著位置摆放灭火器材,按照规定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绳、救援哨、疏散用手电筒等疏散逃生器材。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