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在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保障等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或者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