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出租汽车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鼓励与信息技术、关联产业融合发展。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