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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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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实施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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