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严格保护湿地,维护湿地功能;保护野生动植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重要繁殖区和栖息地,禁止扩散、放生或者丢弃外来入侵物种,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地方法规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