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内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