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宜春明月山景区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推进宜春明月山景区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的政策措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宜春明月山景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工作。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