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授权或者书面委托宜春明月山管委会实施行政处罚。

宜春明月山管委会应当与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安福武功山管委会通过协调机制建立共同的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制度,在依法查处跨行政区域违法建设、捕猎野生动物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地方法规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