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萍乡武功山管委会、芦溪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技术培训、资金扶持等措施,引导萍乡武功山景区所在地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乡(镇)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托风景名胜资源,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