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萍乡武功山景区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萍乡武功山管委会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四)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五)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