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违反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萍乡武功山景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