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市)城市规划区以及镇规划区的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及相关活动。地方法规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