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及时依法查处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