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政务服务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办理/第三节 在线办理第四十二条有效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政务服务有关部门或者综合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出具电子凭证。推行在线联合办理机制,对依法由两个以上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可以由综合政务服务机构或者牵头单位统一接受网上申请,其他单位网上分别办理,统一反馈办理结果。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