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首次发票申领、社会保险登记、银行开户等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对一般经营项目的企业开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即时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