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