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湿地修复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恢复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采取修复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