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与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湿地修复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恢复湿地面积和湿地生态功能,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采取修复措施,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