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五条有效建立市、县级湿地自然公园的,由申报单位组织编制湿地自然公园总体规划,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湿地保护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