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与引进,支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广,促进湿地保护合作与交流。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