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公安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分析预测社会舆情、治安动态和热点、敏感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市、县公安机关应当健全社会治安形势预警机制,对于一定时期或者区域内高发频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发布风险提示。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