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纳入依法编制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及相关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