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物流、寄递运营单位,应当对客户身份、物品信息进行查验、登记。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房屋和机动车租赁、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依法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