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应当强化同有关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构建覆盖全域、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灵活服务、安全可靠的市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数据共享体系。

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智慧化水平。

地方法规 ·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