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区县(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养护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减轻重大灾害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情形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