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区县(市)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古树名木保护需要,及时设置固定支撑架、防护围栏、避雷装置、排水沟渠、视频监控、智慧感知终端等保护设施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日常维护管理。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