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养护第十五条有效经依法认定登记的古树名木,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牌,标明树种、学名、科属、树龄、编号、保护等级、保护范围、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对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应当附有相关文字说明。古树名木的标识牌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置。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