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安福武功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安福武功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