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安福武功山管委会应当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场所的建设,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旅游者应当减少包装物进入吉安武功山景区,并将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鼓励旅游者自带垃圾下山。

依法经允许的驻山单位和经营者应当逐步实行净菜上山、减少包装进货和油烟餐饮,禁止乱倒、填埋厨余垃圾。

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