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吉安武功山景区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吉安武功山景区内开展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从事摆摊、设点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在安福武功山管委会确定的地点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