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抵押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抵押合同变更或者终止,抵押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终止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