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第六章 抵押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房地产抵押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评估其价值,但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已出租的房地产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抵押人应当将租赁情况和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和承租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