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条例。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