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木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及生产生活、开发建设活动。

本条例所称木兰溪流域(以下简称流域),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木兰溪干流、支流、湖泊、水库等形成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流域内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森林公园、湿地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