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流域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及县(区)人民政府,对流域内具有人文历史价值的古水利工程、古码头、古桥、古渡等水文化遗产进行普查登记,编制流域水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组织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提升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