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第三章 修复治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山体保护范围内因人为或者自然因素造成地质灾害、水土流失以及其他山体破损的,应当遵循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修复治理。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