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三元区环城山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措施第十二条有效三元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山体保护规划,设立界桩和其他保护标识,标明山体保护范围、责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