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民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依法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