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扶持和发展各类居家老年人服务志愿服务组织。

倡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参加居家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倡导邻里互助养老,鼓励为高龄、独居、空巢等居家老年人提供帮助。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