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健全社区老年医疗保健设施,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与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合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