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宣传力度,并结合重阳节、拗九节等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树立尊老助老社会风尚。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