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依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和标准,实现对市场主体监管全覆盖。

市场监管领域应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全覆盖重点监管。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同一部门对市场主体实施的多项检查,应当合并进行;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的,由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部门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地方法规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